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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9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

发布:2023-08-22 09:45,更新:2023-08-22 09:45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单纯药品分装、复配,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等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药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药工业主体生产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执行GB 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888进行核算;执行GB 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991进行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098 燃气轮机噪声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21903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4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5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6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7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T 2888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29529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HJ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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